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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服务‖孵化成果补贴
 
发布时间:2023/8/25 10:32:01

 

适用对象:省辖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补贴标准: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带动就业人数;(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