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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8/25 9:21:53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政策标准: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