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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7/26 10:11:49

适用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