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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服务‖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7/25 17:05:34

适用对象:(1)合伙创业,即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2)组织创业,即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申请材料:(1)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2)组织创业需提供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